为增强都邑排水处分,保障都邑排水办法安适、有用运转,守卫都邑水境遇,依照国度相闭执法、律例,连结本市现实,订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邑排水,是指对都邑的污水、废水、降水的授与、输送、处分和排放。
都邑排水办法是指用于授与、输送、处分和排放废水、降水的管道、明渠、暗渠及查抄井、雨水井、倒水井、泵站、闸门、井盖等附庸办法。
第三条本条例实用于本市筹办区内都邑排水筹办、修筑、处分和排水办法的养护、利用、守卫。
第四条都邑排水实行团结筹办、配套修筑的准则,对峙修筑、处分、保护并重。
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负担本市都邑排水的团结监视处分处事。区、县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详细负担本辖区都邑排水的监视处分处事。
第八条任何单元和个体都有合理欺骗和守卫都邑排水办法的权柄和任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举动举办遏抑、检举和指控。
第九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会同都邑筹办行政主管部分编造都邑排水专项筹办,报市公民当局接受后推行。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该当依照都邑排水专项筹办,分期提出都邑群多排水办法的筑安排划,并监视修筑单元构造推行。
第十二条修筑单元应将都邑排水修筑工程告终原料按划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注册。
第十四条正在都邑群多排水办法上贯穿管道排水的,该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原料:
第十五条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对提出的申请,该当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的定夺。
第十六条筑设工地需向都邑群多排水办法权且排水的,排放前该领先行浸淀。未先行浸淀的,不得直接向都邑群多排水办法排放。
第十七条排水单元向都邑群多排水办法排放污水、废水的,该当依照划定修筑相应的污水、废水处分办法。
第十九条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增强对都邑排水办法的调换处分,保障都邑排水贯通,正在防汛期,都邑排水单元必需遵命水务行政主管部分的调换指引。
第二十条排水单元因额表情状向都邑排水办法加压排水的,须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赞帮。
第二十一条排水单元因不测将有毒、无益或易燃、易爆物质排入都邑排水办法的,应速即向水务和市境遇守卫、公安以及所辖区、县水务等部分呈报,并采用应急处分办法。
第二十二条正在排水干线管道、暗渠、排水泵站周边三米限度内,筑造筑设物、打桩、重物、举办深度胜过管顶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下降地下水位的施工等举动以及正在排水办法周边举办爆破的,该当订定确保都邑排水办法安适的可行性办法,正在征得都邑群多排水办法产权单元赞帮后,报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接受。
第二十四条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筑或迁徙原有排水办法的,须经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赞帮。
都邑群多排水办法以表的排水办法由产权单元负担养护维修。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负担主体的排水办法,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确定的养护单元负担养护维修。
第二十七条都邑排水办法养护维修单元,应按都邑排水办法养护维修技能圭表,负担对都邑排水办法按期举办养护维修,保护排水办法完美安闲常安适运转。
第二十八条都邑排水办法爆发冒溢、管道粉碎和井盖毁损等事变,养护单元接到呈报后应实时赶到现场举办维修、疏通。
都邑排水办法爆发需火速处分的事变,养护维修单元不践诺抢修负担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指定的单元举办抢修,其用度由养护维修负担单元担当。
第二十九条都邑排水工程施工或抢修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应实时向沿线排水单元和社会传达,沿线排水单元和个体该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划定,未经许可向都邑排水办法排水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修正;过期不修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罗列动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修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四)、(五)项划定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修正,过期不修正的,对个体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形成耗损的,依法担当补偿负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二)项划定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形成耗损的,依法担当补偿负担;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负担。
第三十三条排水办法养护维修单元未按划定践诺养护维修负担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修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划定该当受到行政处置的其他举动,由相闭部分依法予以处置。
第三十五条水务行政司法职员滥用权力、玩忽义务、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上司主管部分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负担。
创设:乌鲁木齐市公民当局主办:乌鲁木齐市公民当局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公民当局电子政务核心政务办事热线